近日,咸寧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發出《關于進一步明確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辦理程序的通知》,對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政策做出調整。在武漢都市圈范圍內的職工,異地公積金轉移接續到我市,取消6個月的繳存限制。
政策調整前,所有異地職工在我市辦理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要在我市開立公積金賬戶同時,還要在我市穩定繳存公積金6個月以上。
政策調整后,武漢都市圈內職工和武漢都市圈外職工辦理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時,程序變得不一樣。
武漢都市圈的8城市(武漢、黃石、鄂州、孝感、黃岡、仙桃、天門、潛江)職工因工作調動或到我市入職,在我市開設個人公積金賬戶后,即可申請將原工作地繳存的公積金轉移到我市。
而武漢都市圈外的職工,因工作調動或到我市入職,根據住建部有關要求,在我市開立公積金賬戶后,還必須在我市穩定繳存公積金6個月以上,方可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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